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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你们村可能会来个处级村干部,你欢迎吗?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平江
    2017-12-28 12:16:08   转载

    脱贫攻坚战又一强力推进措施出台!

    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意见》的第一段,就指出了驻村干部工作的现存问题和目标:“为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、管理不严、作风不实、保障不力等问题,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。”



    驻村干部,

    就是为了帮助村民摆脱贫困,派一些县、镇领导和机关干部主动与一些村结对帮扶, 在一些贫困村进行蹲点,住进村里开展工作,帮助村里摆脱贫困的干部。

   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,实现精准扶贫,各省市县选派了不少优秀干部深入贫困一线开展驻村帮扶。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。然而,随着问题的逐渐显现和任务的愈加艰巨,有些驻村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农民的满意度之间存在一些偏差。

   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,这次发布的《意见》很有针对性,能够及时的纠正我们工作当中的一些偏差。因为这些矛盾主要来于选派的人员还是不够精准。他指出,扶贫是一个非常复杂系统的工作,不仅需要扶贫干部提出的措施是有针对性的,有效的,还得真正了解老百姓的需求和乡村产业的发展特点。所以我们一直在提倡选人,要选对,选精准,要根据乡村的具体情况选择。

    此次出台的《意见》,明确了驻村干部选派的几大关键点:

    贫困村驻村干部选谁去?

    驻村干部选派有四个指标:

    首先是“配强”,《意见》提出:“县级以上各级机关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、工作作风实、综合能力强、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。新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。

    其次是“专心”,《意见》提出:“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,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,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。脱贫攻坚期内,贫困村退出的,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,帮扶力度不能削弱。”

    第三是“团队”,《意见》提出:“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。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,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。

    第四是“精准”,用大白话就是“不瞎派”。意见提出:“坚持因村选人组队,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、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,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、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,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、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,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,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。”

    朱启臻指出,扶贫工作应该是一种“陪伴式成长”,不仅要帮助村民做什么,还要帮助相关产业,真正让这个产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。让扶贫产业融入到老百姓生产生活当中,这个时候驻村工作队帮扶队伍才可以撤离,老百姓也有了自我发展的能力。

    贫困村驻村干部要做什么?

    两年内让贫困村脱贫,让村民奔小康

    (一)宣传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、决策部署、工作措施。

    (二)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、精准帮扶、精准退出工作,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。

    (三)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、劳务输出扶贫、易地扶贫搬迁、贫困户危房改造、教育扶贫、科技扶贫、健康扶贫、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。

    (四)推动金融、交通、水利、电力、通信、文化、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。

    (五)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,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。

    (六)监管扶贫资金项目,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    (七)注重扶贫同扶志、扶智相结合,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、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,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。

    (八)加强法治教育,推动移风易俗,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。

    (九)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,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。

    (十)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,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,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,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;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,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,打造“不走的工作队”。

    驻村干部工作如何考核?

    群众认可的予以表彰,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!

    《意见》指出,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检查,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。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,平时考核、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,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、村干部评议相结合,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。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。

    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、评优评先、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。对成绩突出、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;符合条件的,列为后备干部,注重优先选拔使用。

    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,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调整意见,派出单位要及时召回调整。对履行职责不力的,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、失职失责,或者有其他情形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进行严肃处理;同时,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、责任人予以问责。

    如何保障驻村干部安心扎根乡村?

   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

    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关心爱护:“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、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,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。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、各项待遇不变。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,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,安排通信补贴,每年按规定为驻村的在职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,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。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,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。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、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,了解思想动态,激发工作热情。”

    《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的出台,对实现农村脱贫的作用和意义是根本性的,能够助力乡村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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